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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讲义试题分析
     作者: 简体中文  文件大小:101 KB 
     等级: 3星级  软件格式:复习讲义试题分析
     添加时间:2008年01月06日 10时59分05秒   语言: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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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讲义试题分析
    一、《经济法基础》的题型题量
    1.单选题(25分)
    单选题共25个小题,每小题1分。在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多选题(40分)
    多选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2分。多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正确答案为2-4个。考生只有选中“全部的”正确答案才能得2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为0分。由于评分标准十分苛刻,因此,多选题得0分很容易,得2分十分困难。
    对考生而言,多选题是分值最高、难度最大的题型,是考生能否通过考试的最大障碍,因此,希望考生在复习中,把多选题一定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
    3.判断题(10分)
    共10个小题,每小题1分。考生必须清楚判断题的评分标准: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但判断题整个题型的最低得分为0分,也就是说,即使考生在10个判断题中全部判断失误,也不会殃及其他题型的分数。
    对没有把握的判断题,考生最好坚持“谨慎原则”。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判断错误的只扣0.5分,从概率论的角度,对没有把握的题目全部判断“对”或者“错”的“期望收益”将大于0,但前提是自己的运气不要太差。
    4.简答题(15分)
    简答题共3个题目,每个题目5分。简答题的出题形式都是相对简单的案例分析题,每个题目有2-3个小问题,简答题不需要死记硬背,所以复习难度、考试难度并不大。
    5.综合题(10分)
    综合题只有1个题目,共10分。
    甲是投资人,投资设立了A个人独资企业,甲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对乙的职权有企业内部限制:对外签订合同时不能超过1万元。乙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和善意的第三人B签订10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该合同是成立,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聘任他人管理企业的事务,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乙超过了内部限制签订10万元的买卖合同,但B是善意第三人,所以合同是有效的。
    解题步骤:
    1.作出简单明确判断
    2.引述条文
    先用过渡语句,根据(有关)规定,然后引用法律原文。
    3.具体分析
    在本题(本案)中
    二、2007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众所周知,2007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进行了重大调整,全书共8章,包括经济法(第1章、第2章和第8章)和税法(第3-7章)两个部分。其主要变化是:
    1.删掉了“企业法”、 “公司法”、“合同法”四个法律的全部内容。希望考生在参考以前年度试题时,务必要小心。
    2.对2007年教材的第4章“流转税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新增了“关税”,同时在“增值税”中新增了“出口货物的免退税”问题,调整了“增值税发票”内容,复习难度加大。
    3.对2007年教材的第5章“所得税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新增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在“企业所得税”中新增了“特殊收入的界定”、“股权投资的所得税处理”等内容,本章有可能成为考生心目中复习难度最大的一章。
    4.将“房产税”、“契税”等9个小税种单列为2007年教材的第6章,并扩充了大量考点。
    5.对2007年教材的第7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其变化主要体现在“税款征收措施”,这偏偏是本章最重要的考试内容。
    6.对2007年教材的第1章“经济法概论”、第2章“会计法律制度”和第8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进行了多处小调整。
    三、复习方法
    针对2007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的重大变化,考生在复习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考试大纲
    2007年版的考试大纲从内容、形式都进行了重大调整。考试大纲不仅列出了各章的“基本要求”,列举了要求考生“掌握”、“熟悉”和“了解”的内容,而且在“考试内容”中详细列出了具体的知识点。因此,考生务必要仔细阅读考试大纲,这是“命题范围”的唯一依据。
    2.辅导教材
    2007年版的辅导教材不仅对考试大纲中的“基本要求”、“考试内容”进行了深入地阐述,细化了一些知识点,而且增加了例题。因此,考生务必要仔细阅读辅导教材,这是“复习范围”的唯一依据。
    精读。对辅导教材的重点内容必须精读,加深理解。考生应清楚的是,《经济法基础》80%的重要考点集中在教材20%的篇幅内。因此,考生应将有限的精力集中在教材的重点内容上。
    3.历年试题
    由于2007年考试大纲进行了重大调整,在历年的试题中,与2007年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相一致的题目已经寥寥无几,要注意筛选。做试题时要慎之又慎。
    4.在《经济法基础》中,60%的内容属于“理解型”,40%的内容属于“死记型”。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8分,2006年的分值为9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分值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单选题
    1题1分
    2题2分
    2题2分
    多选题
    1题2分
    2题4分
    3题6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综合题
    3分
    2分
      
    合计
    3题7分
    5题9分
    6题9分
      2007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7考试大纲、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较大调整,主要变化是:(1)在第二节新增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2)在第二节对“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了调整。
    针对2007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本章的考点较多、复习难度较大,但分值应在10分左右;(2)本章的主要题型为客观题,重点在第二节。
    考生应重点关注的考点包括:(1)法律规范的分类;(2)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事件);(3)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4)仲裁的适用范围;(5)仲裁协议的效力;(6)仲裁裁决;(7)行政复议的范围;(8)行政复议决定;(9)诉讼的地域管辖;(10)诉讼时效期间;(11)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本章重点难点分析
    【考试大纲基本要求】
    1.掌握法、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
    2.掌握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3.掌握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
    4.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5.了解法的本质、特征、形式和分类,法律体系与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一、             法和法律
    1.法的本质(P2)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例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TopSage)。(2002年)
    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是国家指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答案】A
    2.法的形式(P4)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① 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 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特别行政区法律
    (7)行政规章
    ① 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②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8)国际条约
    【解释】注意不同形式的“制定机关”。
    【例题1】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TopSage)。(2004年)
    A.宪法
    B.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C.国际条约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答案】A
    【例题2】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TopSage)。(2005年)
    A.宪法
    B.同级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答案】B
    【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例题3】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TopSage)。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B
    二、法律规范(P9
    1.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1)义务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即“必须怎样”、“应当怎样”。
    (2)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即“不能怎样”、“不得怎样”。
    (3)授权性规范是授予人们“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即“可以怎样”。
    【解释】考生应熟悉不同的法律规范所对应的关键词,注意在单选题中的应用。
    2.按照法律规范强制性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范一般表现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而任意性规范是指允许当事人在法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例题1】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会计法》关于“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属于(TopSage)。(2001年)
    A.义务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答案】B
    【例题2】《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该法律规范属于(TopSage)。(2003年)
    A.授权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答案】C
    【例题3】《会计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该法律规范属于(TopSage)。(2006年)
    A.义务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答案】A
    三、法律关系(P11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合同关系就是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
    (2)内容:权利和义务
    (3)客体(P13):物、精神产品、行为和人身
    2.法律事实(P14)
    (1)法律行为
    (2)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TopSage)。(2005年)
    A.订立合伙协议
    B.签订合同
    C.签订和解协议
    D.签发汇票

    【答案】ABCD
    【例题2】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TopSage)。
    A.发行股票
    B.签订合同
    C.发生地震
    D.承兑汇票

    【答案】C
    【解析】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选项ABD属于法律行为。
    【例题3】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TopSage)。
    A.经济管理行为
    B.签订合同
    C.战争
    D.发行股票
    【答案】C
    【解析】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选项ABD属于法律行为。
    四、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举例:A、B企业签订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A、B属于主体,合同标的物属于客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内容。
    1.主体(P16)
    (1)国家机关(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如医院、工会、文化团体、学术团体)
    (3)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
    (4)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
    【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TopSage)。
    A.某市财政局
    B.某研究院
    C.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陈某

    【答案】ABCD
    2.内容包括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3.客体(P17)
    (1)物:可以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及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3)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例题1】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TopSage)。(2000年)
    A.商品
    B.商标
    C.公民
    D.组织

    【答案】AB
    【解析】选项CD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TopSage)。(2006年)
    A.土地使用权
    B.发明
    C.劳务
    D.产品

    【答案】ABCD
    【解析】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土地使用权(合同标的)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举例:土地使用权属于经济权利,但A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B企业,则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土地使用权(合同标的)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3】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TopSage)。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荣誉称号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不属于物的范畴;(2)选项B:属于物的范畴;(2)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4)选项D属于非物质财富的范畴。
    【例题4】下列各顶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TopSage)。
    A.经济管理行为
    B.自然灾害
    C.智力成果
    D.战争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法律事件的范畴。
    客体:行为
    事实:行为、事件
    【例题5】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TopSage)

    【答案】×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举例:A、B企业签订100万元买卖合同,双方可自行协商,让第三方调解,调解不成,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但要遵循或裁或诉原则。
    举例:县工商局对甲企业罚款100万元,甲企业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
    一、仲裁
    1.仲裁的适用范围(P19)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
    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解释】考生熟练掌握哪些争议“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注意单选题。
    【例题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申请仲裁的是(TopSage)。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答案】B
    【例题2】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解决的是(TopSage)。
    A.婚姻纠纷
    B.买卖合同
    C.收养纠纷
    D.继承纠纷

    【答案】B
    【例题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TopSage)。
    A.房地产转让纠纷
    B.财产继承纠纷
    C.财产租赁纠纷
    D.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答案】B
    【解析】选项B属于与人身有关的“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2.仲裁的基本原则(P20)
    (1)协议仲裁
    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不能达成仲裁协议的,不能适用仲裁方式。
    (2)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仲裁协议的效力(P21)
    (1)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
    【解释】在双方当事人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相关链接】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举例:A、B企业签订100万元买卖合同,双方事先达成仲裁协议,但出现纠纷时,A企业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如B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A的起诉,如B首次开庭前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B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随之失效。(TopSage)(2004年)
    【答案】×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注意判断题)。
    5.仲裁裁决(P22)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3)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不公开进行。
    (4)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5)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6)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7)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TopSage)(2003年)

    【答案】√
    【例题2】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TopSage)

    【答案】√
    【例题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TopSage)(2000年)

    【答案】√
    【例题4】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TopSage)。(2000年)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C.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C
    【例题5】下列有关仲裁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是(TopSage)。
    A.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有仲裁协议
    B.仲裁庭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
    C.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D.仲裁均公开进行
    【答案】D
    【解析】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
    A、B企业签订100万元买卖合同,出现争议时,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仲裁协议,只能提起诉讼。
    如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时: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2.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没有异议,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作出仲裁后:1.如当事人不服,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范围(P23)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①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例如:县工商局对甲企业罚款,甲企业对此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②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举例:A、B企业签订100万元买卖合同,出现合同纠纷后,由县工商局调解此纠纷。B企业对县工商局的调解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TopSage)。(2006年)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D.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的

    【答案】ABC
    【例题2】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TopSage)。
    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
    B.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人事决定
    C.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D.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答案】ABC
    【例题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TopSage)。
    A.某公司不服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
    B.某公司不服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
    C.某公司不服公安局对其作出的查封财产决定
    D.某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服单位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决定

    【答案】D
    2.行政复议申请(P25)
    (1)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注意单选题)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注意判断题)。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行政复议机关(P25)
    (1)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1】李某对甲市A区国家税务局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李某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TopSage)。(2005年)
    A.A区人民政府
    B.甲市国家税务局
    C.A区国家税务局
    D.甲市人民政府

    【答案】B
    【例题2】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是(TopSage)。
    A.国务院
    B.国务院相关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C
    4.行政复议决定(P26)
    (1)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例如:某县工商局对甲企业罚款100万元,当甲企业对此罚款不服时,甲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甲企业为申请人,县工商局为被申请人,市工商局为行政复议机关。举证责任由县工商局承担。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4)当事人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① 对于“维持原判”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例如:县工商局对甲企业罚款100万元,当甲企业不服时,到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1.如市工商局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行政复议决定。但甲企业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由县工商局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市工商局作出改变罚款数量的行政复议决定,但甲企业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由市工商局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② 对于“变更原判”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例题1】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TopSage)(2006年)

    【答案】√
    【例题2】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TopSage)。
    A.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B.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C.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D.行政复议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BD
    【解析】(1)选项B: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2)选项D:行政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诉讼
    1.诉讼的适用范围(P27)
    (1)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5类案件
    (2)适用于《行政诉讼法》的8类案件
    (3)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P28)
    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例题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的有(TopSage)。(2005年)
    A.XX直辖市部分市民认为市政府新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B.某税务局工作人员吴某认为税务局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违法
    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
    D.某商场认为某教育局应当偿还所欠的购货款

    【答案】ABD
    【解析】(1)选项C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选项D属于民事诉讼。
    【例题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TopSage)。
    A.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
    B.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决定不服
    C.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决定不服
    D.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不服

    【答案】AB
    2.地域管辖(P29)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作为的,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P29)
    举例:县工商局对甲企业罚款100万元,甲企业对此不服时,可以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县工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甲企业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改变罚款为50万元行政复议决定,如甲对此还是不服,则向县工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市工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①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④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TopSage)(2001年)
    【答案】√
    【例题2】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支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TopSage)。(2001年)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例题3】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TopSage)。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答案】AC
    【例题4】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TopSage)。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例题5】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TopSage)。(2006年)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辖。
    3.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2007年新增)(P31)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
    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注意多选题):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例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TopSage)。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拒付租金的
    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的

    【答案】ABD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P30)。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还款时间为05年1月1日,A企业到期不还钱,则其诉讼时效为2年,应在07年1月1日前提起诉讼。如果超过2年,则B银行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3)诉讼时效和保护时效(P31)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举例:A对B的权利产生侵害,此情形适合1年诉讼时效,如发生时间为1981年1月1日,在2001月1月1日之内提起诉讼。如果在97年1月1日知道权利被侵害,则在1年内可以提起诉讼。如果B知道时间为07年2月10日,超过20年,不能提起诉讼。
    【解释】(1)诉讼时效(2年、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保护时效(20年):自权利侵害“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
    (4)诉讼时效的中止(2007年新增)(P32)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时,应按下“暂停键”;当不可抗力消失后,按下“恢复键”,中间耽误的时间往后顺延。
    举例:A对B的诉讼时效06年1月1日到07月1月1日。9月1日发生洪水等不可抗力,而法院在10月1日修好,则诉讼时效顺延到07年2月1日,此处要注意是在7月1日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如果不可抗力开始为3月1日,结束时间为4月1日,则诉讼时效不能中止。
    (5)诉讼时效的中断(2007年新增)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①权利人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按下“开始键”,2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约定的还款期限为05年1月1日,A到期未还钱,银行B应在07年1月1日对A提起诉讼,在06年12月25日,银行B给A提出还款的请求,则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例题1】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限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TopSage)
    【答案】√
    【例题2】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TopSage)。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案】C
    【解析】(1)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A错误;(2)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因此选项B错误;(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因此选项D错误。
    5.判决(P33)
    (1)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注意单选题)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例题】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定期限是指(TopSage)。
    A.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
    C.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D.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答案】D
    区别事项
    仲裁
    诉讼
    是否采取级别管辖
    是否采取地域管辖
    是否公开进行
    是否采取上诉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制度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P34
    1.没有先后顺序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首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举例:县工商局对甲企业罚款100万元,甲企业对此不服时,可以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县工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甲企业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改变罚款为50万元行政复议决定,如甲对此还是不服,则向县工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市工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市工商局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行政复议决定。但甲企业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由县工商局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市工商局作出改变罚款数量的行政复议决定,但甲企业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由市工商局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特殊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国务院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不能再提起诉讼)。
    例如:省级政府对甲企业罚款100万元,甲企业对此罚款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如果甲对省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对国务院的最终裁决不服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有先后顺序
    举例:某县土地局收回甲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甲企业不服时,只能向县人民政或市土地局先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应当“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殊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能再提起诉讼)。
    【相关链接】考生应注意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关系(见第7章)。
    举例:某省土地局作出收甲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甲公司对此行政行为不服,先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此行政行为是某省土地管理部门是对行政区划的调整的决定,则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收甲公司土地使用权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能再提起诉讼。
    【案例1】(2002年)
    某省滨海市下辖某县土地管理部门作出收回光华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光华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此后,光华公司向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后,经过审查,作出了维持该县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光华公司土地使用权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要求:
    根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光华公司向法院起诉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光华公司如果不服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公司的权益?

    【案例1答案】
    (1)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应当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题中,光华公司对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光华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不服,未提出行政复议而首先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2)光华公司如果不服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种类(P36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依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行政责任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已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以相应的刑事制裁。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解释】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有(TopSage)。(2003年)
    A.停止侵害
    B.管制
    C.排除妨碍
    D.罚款

    【答案】AC
    【解析】选项B属于刑事责任,选项D属于行政责任。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TopSage)。(2006年)
    A.返还财产
    B.支付违约金
    C.责令停产停业
    D.罚金

    【答案】AB
    【解析】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选项D属于刑事责任。
    下列不属于刑事责任的有(TopSage)
    A.拘役
    B.罚款
    C.罚金
    D.没收财产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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